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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6 某公司偽造工資偷逃稅案 2016-05-10

  近日,某公司通過偽造員工工資合計金額、違規稅前列支等手段偷逃稅被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查補稅款、罰款並加收滯納金合計157萬元。

  據瞭解,檢查人員在調取該公司相關年度的帳冊憑證等會計資料後,即對各稅種開展核查。在對該公司提供的工資表電子文檔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發現了一個異常現象:多數部門的工資表中應發工資的最後一欄合計數是由EXCEL表格通過求和公式自動計算得出,而少數部門的此欄合計數卻是手工錄入的。檢查人員運用求和公式對這些部門的工資表進行覆核後發現:用公式計算出的正確工資合計數均小於手工錄入的合計數,也就是說,企業通過偽造工資合計金額的方式虛列了管理費用,少繳了企業所得稅。此外,該公司還存在虛列辦公用品採購費用、稅前列支股東分紅等稅務違法行為。最終,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納稅調整,追補了其少繳的稅款,並處相應罰款及加收滯納金。

 

【稅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不得扣除。在日常工作中,稅務部門發現,有些企業因種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未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從而造成少繳稅的事實,這種行為將使企業面臨極大的稅務違法風險:企業不僅要承擔因違法行為帶來的經濟處罰,在信譽體系日趨成熟的今天,更會使企業因違法行為遭受信譽損害。因此,從可持續健康經營的角度考慮,企業應重視涉稅風險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據實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來源:納稅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