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2 高溫來襲!哪些權利你該有? 2015-07-17

日期:2015-07-17來源:南方工報

  據中央氣象臺網站消息,過去幾天,中國中東部地區出現大範圍高溫天氣,特別是7月13日白天,高溫範圍和強度達到鼎盛,35℃以上高溫覆蓋面積達188萬平方公里(不包括新疆在內),其中37℃以上高溫覆蓋面積68.6萬平方公里,40℃以上約有2萬平方公里。高溫範圍涉及華北、黃淮直至江南、華南等地的18個省(市、區),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東北部的高溫最為“囂張”,日最高氣溫達到38℃-42.5℃。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高溫天氣情況下,勞動者至少享有七項勞動保護權利。

■聚焦

什麼是高溫天氣?

  2012年,安監總局、原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辦法》還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下,勞動者有什麼權利?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高溫天氣情況下,勞動者享有以下勞動保護權利: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五)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六)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七)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除此之外,全國總工會去年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補充通知》,明確了可由工會經費支出為職工發放的集體福利項目,清涼飲料、沐浴用品、游泳票等都是具有“夏日特色”的福利,這些福利既能防暑降溫、愉悅身心,又能體現單位人文關懷、“好用不貴”。但除此之外,濫發津貼、補貼、獎金,支付高消費性娛樂健身活動,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尷尬

多地高溫津貼標準數年未漲:廣東在列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河北、黑龍江、青海、西藏這四個地區仍未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而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7年前的標準。

  其中,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未有調整;山東目前執行的是2006年的標準;湖南目前執行的是2005年的標準;甘肅目前執行的仍是1997年《關於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的標準,高溫作業工人的補貼僅為45元/月。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建議在由各地設立標準時,國家能給出指導性的最低線。

奇葩高溫津貼發放:企業要員工拿氣象報告

  2005年,劉女士到山東萊西一家鞋廠做操作工。劉女士認為,雖然在室內工作,但按照規定,每年六月、七月、八月和九月單位應當支付防暑降溫費,按照每月室內80元標準計算,劉女士在單位工作5年,單位應當支付1600元,可這1600元單位並沒有發過。

  劉女士提出辭職,要求單位支付包括高溫補貼在內等各項費用共計33萬餘元。鞋業公司不同意,稱“根據相關規定,高溫補助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補助給勞動者,且獲得高溫補助的條件是日最高溫度超過35℃”,劉女士沒有提交證據證明高溫補助時段最高溫度超過35℃。

■提醒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7月2日,全國總工會新聞發言人王曉峰在北京表示,各級工會要積極做好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工會歷來主張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勞動者可追討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作為勞動者的重要權益,如果未得到保障,勞動者應如何維權呢?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田海康介紹,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和非法律途徑解決,一方面,勞動者可通過本單位工會組織解決,或者要求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協調;另外,勞動者還可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無法解決,則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就訴訟而言,與一般舉證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不同的是,勞動者主張高溫津貼時,企業有舉證的義務,即用人單位需證明工作環境是否高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