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类    全文检索      
序号 标题 发布日期
2 企业转产,是不是就可以立即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2016-05-31

  法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这种调整员工不能接受,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案例

  由于近年来建材市场萎缩,某建筑材料生产公司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准备转型成为一家物业管理公司。

  这样一来,该公司水泥生产车间的员工都无法安排岗位了。所以,该公司准备立即单方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该公司想知道,这么做是否违法?

案例解析

  企业因为经济发展原因或者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而调整经营方向或者发展战略,是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常常不得不面临的抉择。

  虽然这种企业变革与企业自身或员工无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企业与员工正常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当这种影响已经严重到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时候,为了避免企业发展停滞,法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这种调整员工不能接受,企业才可以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该公司在转产后,没有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或变更劳动合同,而是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因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而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源:广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