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    全文檢索      
序號 標題 發佈日期
2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的控制 2014-09-01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的控制

【案情介绍】

  某公司员工蔡某骑车上班,途中与一机动车相撞,造成重伤,经交通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陈某负全部责任。经公司申请,蔡某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已为蔡某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在这种情况下,蔡某有权获得哪些赔偿?公司又能减轻哪些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中提到公司已为蔡某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对于工伤保险,蔡某在发生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这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可以算是公司可以减轻的一个责任;对于意外伤害险,蔡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相应的保险金;而至于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应该是对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一笔费用,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蔡某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也需要支付蔡某一笔费用,比如说住院伙食补助费,公司需要支付的这笔费用,如果公司缴纳了雇主责任险,应该是可以减轻部分赔偿责任。

但对于意外伤害险,谁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金,关键是要看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谁,并不一定是蔡某。如果是公司,则是由公司请求支付,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将该笔费用发放给蔡某;如果是蔡某,则蔡某有权请求支付。前一种情况,对降低公司的成本有利,因为公司可以根据将该笔钱用于支付公司应该支付给蔡某的那部分金额赔偿;后一种情况,对于蔡某有利,蔡某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这三种保险都从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公司在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时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企业按时缴纳工伤保险,是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降低成本的一个最重要的途径;另外两种,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是企业自愿的,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后面两种,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也有意义,但企业在交纳这些保险的时候,也同时在增加成本。因此,不同的企业对后面两种商业保险,交或者不交,给全部员工上,还是部分员工上,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选择。

  就这个案例而言,公司三种保险都交纳了,蔡某可以获得以下请求,一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要求公司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鉴于现在企业投保的意外伤害险,收益人大部分都是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因此,如果蔡某是受益人,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的补助金。另外,公司减轻的责任,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部分因为已缴纳雇主责任险,这样就转嫁到保险公司,比如蔡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否是最优方案,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个案例实际上涉及的是一个工伤责任的转嫁问题。案例中给我们提出了三条途径。但这三条途径并非三种方案,具体怎么用,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因此,要运用这三种途径解决工伤责任的控制问题,首先要明确这三条途径的运用和作用的差别。其次要对企业自身的行业特色、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要有个明确概念。关于三条途径的分析,要明确工伤保险是强制的,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是企业减轻工伤赔偿的一个非常必要的手段;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企业自愿的,是企业转嫁工伤责任的重要手段。但交纳商业保险也是有成本计算的问题,因此,对于商业保险,企业还应结合工伤保险,进行方案的设计:交与不交?如何交?给谁交?回答这些问题,企业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1.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各自的投保范围、受益人;2.企业的行业特色以及企业内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等的概率的大小等等。这样,在维护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企业也能很好降低自己的管理成本,达到“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