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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偷樑換柱:揚州一“連年虧損”企業偷逃消費稅逾千萬元 2015-04-20

日期:2015-04-2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銷售收入連年增長,為何卻持續虧損?企業聲稱的主售產品為何與其生產設備和工藝存在差異?細心的檢查人員沒有放過任何一個可疑的細節,最終由企業的兩組管道,揭開了某化工企業偷樑換柱偷逃千萬元消費稅的秘密。

  近期,江蘇省儀征市國稅局稽查局對揚州某化工企業2011年~2013年期間的稅款繳納情況實施專項檢查,查實該企業採用偷樑換柱的手法,以“混合芳香烴”的名義銷售船用燃料油1.4萬噸,偷逃消費稅的違法事實。該局依法對其作出查補消費稅1023.97萬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產銷不符疑竇生

  2014年10月,根據上級機關指示,儀征市國稅局稽查局對石化行業消費稅繳納情況開展專項檢查,該局利用征管資料分析平臺,對轄區內多年持續虧損的揚州某石化企業開展針對性分析。

  檢查人員瞭解到,該企業系香港某上市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為1.7億美元。主要從事丙烯、苯酚、混合芳烴、輕質燃料油、船用燃料油等石化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通過分析該公司日常征管資料,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2011年營業收入37億元,虧損0.4億元;2012年營業收入44億元,虧損0.7億元;2013年營業收入64億元,虧損1.1億元。雖然銷售收入連年增長,但是隨著收入的增長,企業累計虧損額卻已高達2.2億元。

  從企業銷售產品資料看,不徵收消費稅的丙烯、丙酮、苯酚、混合芳烴等化工產品占比較高,而應徵消費稅的燃料油、船用燃料油等在總銷售額中占比較低,2011年約為51%,2012年則下降為22%左右。到了2013年,該企業索性不再生產銷售燃料油產品。

  但是,參考企業提供的環評報告、工藝流程、工藝設計方案和物料平衡圖等資料,檢查人員發現,該企業屬於化工行業中典型的催化裂化生產流程企業,生產工藝中有一系列後續產品配套裝置,如催化汽油加氫、催化柴油加氫裂化等設備。除苯酚、丙酮設備外,該企業其他生產設施均與煉油活動相關,其終端產品應為汽油、柴油、燃料油、石腦油等成品油。

  檢查人員隨後深入分析了該企業的工藝設計方案,發現生產標準中有穩定輕芳烴的飽和蒸汽壓、保證硫醇硫含量等指標,而這些指標均是為保證成品汽油品質控制達到環保要求的限制性指標。穩妥起見,檢查人員就該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流程和工藝情況,請南京大學的化學專家進行分析驗證。

  結合各方面信息和專家的意見,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收入越多虧損越大,同時其銷售的產品中,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汽油、船用燃料油在銷售總量中占比偏低,而這同企業的生產工藝、生產流程和設備情況不符,存在較大疑點。

補稅千元難釋疑

  鑒於該企業疑點較大,儀征市國稅局稽查局決定對其實施專項檢查。檢查人員按照事先確定的檢查方案,兵分三路開展針對性核查。第一組檢查人員查上游企業,針對該化工企業採購的重油等原材料供應商進行核查,以確定企業是否存在變更發票名稱,偷逃消費稅等行為。

  第二組檢查人員查下游企業,重點核實該企業產品銷售情況。根據該企業通過船舶運輸方式銷售產品的特點,以船找貨,通過物流船運公司核實該企業銷售貨物資訊的真實性。

  第三組檢查人員則到企業實地檢查,重點對企業營業收入連年增長,虧損卻不斷擴大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核查企業2011年~2013年以來的賬表資料。

  但是,檢查人員經過內查外調,並核查了企業銀行交易記錄等信息後,均未發現該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在進銷交易方面存在異常,僅在檢查帳表時發現2011年6月的“營業外收入—廢品收入”項目中,該企業銷售給湖南某公司廢船用燃料油1760公斤,取得不含稅收入1.2萬元,這筆收入未申報繳納消費稅,企業僅需補繳消費稅不足1500元。

  首輪檢查只取得了補稅千余元的戰果。該企業的涉稅疑點並未解除,它仍像一團迷霧,縈繞在檢查人員心頭。

柳暗花明現轉機

  石化企業一般具有占地面積大、巨型設備多、生產流程複雜和廠區各種運輸管線密集的特點。

  在案件查辦陷入僵局時,檢查人員沒有輕言放棄,仍然仔細地對企業每個生產流程和設備進行查驗,希望從中找到蛛絲馬跡。

  這時,企業的兩組管線,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

  該公司生產廠區內有兩組標注“輕質燃料油”“船用燃料油”的輸油管道。經調查,這兩組輸油管道可直通長江邊的南京某港口油運碼頭,該企業除零星小批次產品在成品區裝運外,主要產品均通過該油運碼頭裝船外運。

  檢查人員立即要求該化工企業提供與南京某港口油運碼頭簽訂的碼頭租用合同。依照該公司提供的《倉儲及港口服務合同》,對照《罐容分配表》約定的基本存放裝置品種,檢查人員迅速到南京某港口油運碼頭進行實地核實,詳細詢問了碼頭調度人員,實地查看了該化工企業租用的18個儲油罐的具體位置和輸油管線佈局,準確掌握了其“輕質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在儲油罐的儲存情況和碼頭裝船信息。同時,檢查人員仔細統計了該企業2011年~2013年所有產品《船舶裝船單》中的產品名稱、數量、罐號等資料,取得了翔實的第一手資料數據。至此,該企業2011年~2013年期間,以申報銷售“混合芳烴”的名義,實際銷售“輕質燃料油”和“船用燃料油”合計14827.164噸的違法事實浮出水面。

  面對檢查人員提供的大量證據,該公司負責人承認了企業以“混合芳烴”名義銷售船用燃料油的違法事實,並表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及時改正錯誤行為。儀征市國稅局稽查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查補消費稅1203.97萬元,並處相應罰款的處罰決定。

【稅案評析】

“對症下藥”方能“藥到病除”

  人有百病,醫有百術,對症下藥,才能藥到病除。稅收管理的領域很寬,以變應變,方能百戰不殆,減少稅款流失。

  本案的涉案企業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石化行業消費稅專項檢查工作要求,由江蘇省國稅局稽查局選案的重點檢查企業。檢查人員憑藉對該企業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的深入分析,準確找到了企業產銷不符的疑點,根據企業通過船舶運輸銷售產品的特點,內外結合,不放過任何一個檢查細節,最終拿到了該企業偷樑換柱偷逃消費稅的關鍵證據。

  本案的查處提示稅務機關,對於石化類企業,特別是集煉化、銷售於一體的石化企業,由於其生產、銷售流程不同於一般製造業,因此在日常稅收檢查中,稅務人員應針對其生產經營特點“對症下藥”,以使檢查活動收到實效。

  預防為先。自2014年11月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後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與成品油制煉相關的一些石化企業成本上升,市場競爭加劇,在此情況下,一些違法分子打起了偷逃成品油消費稅的“歪主意”。因此,稅務人員應有針對性地加強石化企業消費稅日常監管。

  熟悉流程。石化企業往往生產工藝複雜,產品呈現多樣化特徵,因此,在稅收檢查時,稅務人員應對石化企業的工藝流程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結合企業產銷資料,判斷企業申報信息是否準確。

  加強監控。應結合石化產品運輸、儲存時通常使用管道和大型儲罐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化學品儲運企業監控,通過採集其儲運信息,掌控石化企業最終產品的物流終端數據,為加強企業消費稅征管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