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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兩年支付境外母公司2.4億服務費不繳稅,稅務局決定查一查 2015-08-20

日期:2015-08-2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外國來華投資數量和規模都呈現明顯擴大的趨勢,而由此引發的跨境偷逃稅問題也成為中國國際稅收征管的重點和難點。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作為各國間稅務合作的主要機制之一,在應對國際逃避稅領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下面來看看近年來我國稅務機關積極利用情報交換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典型案例。

  A公司是2009年在東部某市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主要經營船舶入級檢驗、船用產品檢驗等。2009年,A公司與境外母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框架合同(主要包括系統使用、檢驗、技術人員培訓等多個項目),合同金額不定,期限不定,收款發票只列明服務費,未列明具體項目。此後每年,該公司都在此合同服務專案下對外支付服務費且金額巨大,僅2010、2011兩年間,就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了2.4億元人民幣。該公司在支付這些巨額款項時一直未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這引起了稅務機關的注意。

  根據A公司提供的相關年度同期資料顯示,其對外支付的服務費並非純境外勞務,其中還包含特許權使用費項目,而這些專案應從服務費中剝離出來重新計算,在中國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然而,該公司的負責人卻堅稱,母公司在境外為其提供服務,且在中國不構成常設機構,所以不需要在中國申報納稅。國內目前的征管手段無法核實該企業所稱情況的真實性,雖然稅務人員多次上門調查取證,但企業拒不配合提供母公司的相關證據材料,調查陷入僵持狀態。在此情況下,稅務機關決定啟動國際稅收情報交換調查程序,就該公司相關合同的真實

  性和相關支付費用的性質等情況,向境外稅務機關發出專項情報請求。

  2013年1月,稅務機關收到了相關境外主管稅務當局寄來的回復資料。從這些資料中,證實了A公司與母公司曾簽訂了一份主協定以及基於主協定的三份明細協議,其中兩個明細協議的勞務發生地在中國。調查人員在仔細分析資料、核對資料後,對合同明細表中的專案及支付金額進行了測算,對支付專案逐個進行了判定,對合同中勞務費和特許權使用費項目進行了劃分。隨後,稅務機關對A公司進行了新一輪調查約談,在事實與證據面前,企業方面態度明顯轉變,積極配合調查取證。

  經過近一個月的調查與核對,A公司承認了逃稅的事實。截至2013年2月,共計補繳營業稅369.25萬元,增值稅605.74萬元,城建稅及附加126.75萬元,企業所得稅909.68萬元,合計共補繳稅費2 011.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