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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實例+分析”告訴你小微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收了吧! 2015-09-09

日期:2015-09-0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就業的主管道、發展的生力軍。近年來,國家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小微企業“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越來越多。日前,國務院再發文,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適用條件再放寬。通過政策發力,讓小微企業“輕裝上陣”,贏得發展“大空間”。

  

小微所得稅減半徵收第四次擴圍

  8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從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內擴大到30萬元以內。

  在企業所得稅法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南京福X得高層樓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機械銷售企業,2014年收入1000余萬元,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5.4萬元,資產總額以及從業人數符合小微企業條件。201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減低稅率政策即20%的稅率繳納了稅款5.08萬元。新政策出臺後,財務人員專門到秦淮地稅局諮詢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不斷擴大小微政策的優惠面,首先是擴大減半徵稅的範圍,從最初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內,經過4次調整一直提高到現在的30萬元以內。按照最新政策,從今年的四季度起,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其次是自2014年起,將核定徵收企業也納入小微優惠享受面中,使得不管是查帳還是核定的企業都可以平等享受優惠政策。若該企業2015年經營情況與去年持平,按照最新政策,企業只需繳納2.54萬元,稅款一下就減少了一半。企業財務人員聽聞松了一口氣:“最近房地產行業不景氣,我們的業務也受到了影響。國家對小微企業一系列的減稅舉措,提高了我們的盈利空間,讓我們對企業未來的發展也更有信心。”

  

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稅

  前不久,建鄴地稅局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一家環保設備公司李會計的政策諮詢。剛見到李會計時,稅務人員發現她一直眉頭緊鎖、心事重重,便熱心詢問企業運營中是不是遇到什麼難題。李會計表示,最近企業資金運轉困難,正在考慮向銀行借款解燃眉之急。

  工作人員聽聞上述情況後,向李會計介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的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在得知借款還能享受稅收優惠後,李會計緊皺的眉頭舒展了開來:“真是多虧了你們,不然我還真不知道國家有這麼好的政策支持我們發展。這下可以放心大膽去借錢解決資金鏈問題,還可以省下一筆印花稅的錢,我這趟稅務局來得值啊!”同時,李會計表示企業一定會誠信經營、誠信納稅,把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支援轉化到實際行動中。

  

月營業額不足3萬元免征營業稅

  “我們企業之所以能夠生意紅火,得益於稅務部門的優惠政策。”南京楚翹城一家火鍋店的負責人王先生很是感慨。

  王先生的火鍋店位於雨花臺區軟體穀的城市綜合體楚翹城,今年8月初正式開業。因這裡被眾多軟體互聯網公司環繞,王先生對這裡的餐飲消費需求很是看好。可是開辦之初,由於人流量小,餐館的月營業額一直在3萬元以下。稅務部門根據政策規定,減免了該企業的營業稅同時免徵發票工本費並對其首次購買稅控機的價款准予抵免。王先生正是利用盤活的資金,加大宣傳投入,提升飯菜品質,生意也逐漸紅火起來。

  稅務人員介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6號)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的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點對點為企業厘清政策

  近期,江寧地稅局在充分利用辦稅服務廳電子公告欄、網站、稅企QQ群、Email、短信提醒等方式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面上宣傳的同時,借助聯繫走訪企業的契機,以點對點服務的方式,説明小微企業厘清政策要點,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都能享受到稅收優惠,切實減輕企業稅負。

  稅務人員在聯繫走訪服務一家企業時,瞭解到該企業存在兼營增值稅勞務和營業稅勞務的情況。2014年11月,該企業發生營業稅勞務應稅收入2.8萬元,2014年12月申報期內網上申報時進行了應稅收入的申報並交納了“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營業稅1400元。當月該企業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認為該企業當月收入大於3萬元,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故申報繳納了營業稅。

  據此,稅務人員針對企業財務人員對政策理解不準確的情況,進行了現場輔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第二條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公告規定,該企業2014年11月雖然收入總額大於3萬元,但取得營業稅應稅收入2.8萬元,小於3萬元,符合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應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實際減免的營業稅額應為1400元。

  在稅務人員的幫助下,該企業辦理了退稅手續,很快企業的帳戶上就打進了一筆退回的稅款。企業負責人看見這筆退款,內心格外激動:“稅款雖然不多,但是稅務部門的服務真是太貼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