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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例】關聯企業協同偷稅,原始結算單洩露交易秘密 2015-09-10

日期:2015-09-1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在對兩家煤礦實施稅收檢查時,檢查人員發現,兩企業不僅財務人員相同,而且都向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低價賣煤。經過縝密調查,檢查人員發現了煤企低價賣煤背後的秘密。

  近日,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國稅局稽查局在稅收檢查時,發現4戶煤礦企業利用關聯企業關係,通過向2戶化肥生產企業低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方式,少計銷售收入偷逃稅款。該局依法對4戶煤礦企業作出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共計3588萬元的處罰決定。

  

關聯企業交易疑點重重

  2014年4月,黔西南國稅局稽查局對普安縣A煤礦、B煤礦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兩家煤礦財務部門使用的是相同的一組財務人員,採用同一種核算方式,並且兩家煤礦所產原煤95%都銷售給當地的兩家化肥生產企業,而這兩家化肥生產企業生產的尿素產品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

  檢查人員仔細查閱兩家煤礦的企業章程後發現,兩家企業與兩個化肥廠同屬湖北某集團公司。鑒於煤礦企業與化肥生產企業互為關聯企業,而且化肥生產企業產品中有增值稅免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抵扣不影響稅款繳納,稅收監管上容易被忽視,檢查人員決定,將兩煤礦是否向化肥企業低價銷售原煤作為主要檢查方向,通過核查幾家關聯企業購銷業務、銷售價格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全面、深入調查A、B兩家煤礦銷售原煤過程中是否存在涉稅問題。

  檢查人員按程序進入A、B兩家煤礦下發稅務檢查通知書時,一個反常的細節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A煤礦財務部部長在左手接過稅務機關檢查通知書的瞬間,右手悄然關閉了辦公桌上一台正在使用的筆記型電腦。當檢查人員提出要查看筆記型電腦信息時,這位部長非常抵觸,以“這台電腦是私人物品,存儲的都是個人隱私信息”為由,拒絕檢查人員查看。

  檢查人員沒有放棄,耐心細緻地對A煤礦財務部部長宣傳稅法,向其明確,對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利,阻礙檢查將要承擔法律後果。經過檢查人員宣傳教育,A煤礦這位部長勉強同意讓檢查人員查看筆記型電腦上的內容。電腦剛一打開,財務部部長就起身離開了辦公室。

  檢查人員在筆記型電腦中很快發現了記載有A、B兩家煤礦與化肥廠真實交易信息的《品質驗收匯總表》及其他資料。這些資料詳細記錄了2011年~2013年間,A煤礦召開會議研究通過高價賣煤低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達到“節稅”目標的整個過程,以及全部煤炭購銷業務發生的時間、數量、金額等。當檢查人員正準備將電腦上的資料拷貝到移動存放裝置上完成證據採集時,A煤礦財務部的辦公樓層卻突然停電。好在筆記型電腦電池還有一些剩餘電量,檢查人員迅速完成了資料拷貝工作。

  

原始結算單洩露交易秘密

  稽查人員按照A煤礦《品質驗收匯總表》中信息提供的線索,到購買A煤礦煤炭並接受其開具發票的兩家化肥廠進行調查,要求化肥廠提供與A、B兩家煤礦結算的原始憑證。

  化肥廠財務人員並不配合檢查,先是轉移話題,避重就輕,不正面回答檢查人員問題。不久又以“具體經辦人員已經調離”為由拒不提供相關資料。

  檢查人員隨後多次赴兩家化肥廠進行稅法宣傳,對財務人員曉以利害,進行說服教育,最終兩家化肥廠財務人員拿出了記載企業與A、B兩家煤礦真實交易信息的銷售結算單。結算單上清楚地記載了化肥廠每一筆交易的實際成交金額、已開票金額、未開票金額等內容,檢查人員立即著手進行複印取證。

  在協助檢查人員複印銷售結算單的過程中,一家化肥廠財務人員乘檢查人員不備,試圖用透明膠布粘貼後撕扯銷售結算單上注明的“未開票內容”,毀滅證據。檢查人員及時發現和制止了財務人員的違法行為。

  最終,在檢查人員監督下,8000餘份銷售結算單及相關證據材料全部複印完畢。這些證據還原了兩家化肥廠與A、B兩家煤礦的交易情況。

  

藏收入偷稅四企業受罰

  經過兩個多月鍥而不捨的調查,檢查人員採集到了A、B兩家煤礦對外銷售煤炭後,通過低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繼而少繳稅款的充分證據。在對證據材料進行核實、分析的過程中,經驗豐富的檢查人員發現,當地C、D兩家煤礦與涉案兩家化肥廠也為關聯企業關係,並且與A、B兩家煤礦採用同樣的核算方式,在對外銷售產品和發票開具方面疑點頗多。黔西南國稅局稽查局遂於2014年6月將C、D兩家煤礦一併納入檢查範圍。由於已有A、B兩家煤礦的檢查經驗,C、D兩家煤礦的涉稅問題很快浮出水面。

  由於案件先後涉及6家企業,需要調查獲取的資料繁雜且數量眾多,關鍵信息資料需經涉案企業確認固化證據,因此檢查人員的調查取證過程歷時9個月,共形成案件卷宗27卷。至2015年2月,這個涉及4家煤礦、2家化肥廠的關聯企業偷稅案成功查結。

  經查,4家煤礦銷售原煤給兩家化肥關聯企業時,採取低於實際成交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法,少申報銷售收入4523.53萬元,少繳增值稅769萬元,稅務機關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並處以769萬元罰款。在調查中,稅務機關還發現,4家煤礦之間相互調撥原材料未記銷售少繳稅款161萬元,外購原材料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未作進項稅額轉出少繳增值稅1088萬元,應補繳稅款共加收滯納金801萬元。根據企業違法行為,黔西南國稅局稽查局作出補繳稅款、罰款、滯納金共3588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相關稅款已全部追繳入庫。

  

價格:抓住關聯交易的要害

  在近年貴州省國稅機關查處的煤礦企業涉稅違法案件中,本案屬涉案金額較大,查處時間較長的一例案件。

  本案中,涉案企業利用關聯企業關係,通過向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企業,低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隱匿收入偷稅,屬於典型的關聯企業協同偷稅案件。本案查辦過程中,檢查人員在檢查初期將核實關聯企業交易價格作為檢查重點,使案件查辦有了正確的方向。在調查取證時,檢查人員從細節入手查獲了企業真實交易憑據,鎖定了關鍵證據。

  該案的查辦難點在於取證。由於涉案企業為關聯企業,彼此之間利益均沾,在協力廠商信息有限的情況下,為使購貨企業如實提供涉案企業真實交易記錄,檢查人員在核查企業資料的同時,做了大量稅法宣傳教育工作。此案的查結,也為檢查人員今後對關聯企業的調查、取證積累了有益經驗。

  通過查辦該案,稅務機關應從以下方面加強煤炭企業關聯交易管理。

  加強日常監管,強化稅源管理。稅務人員需加大實地調查和日常監管力度,及時掌握煤炭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生產經營動態。如發現企業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並且無正當理由銷售煤炭產品,應及時實施納稅評估等措施,並依據相關規定,採取核定計稅價格的方法徵稅。

  加強部門協作,提高信息管稅能力。稅務機關應與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協作,廣泛採集煤炭行業平均生產要素指標、企業年度產量等信息,全面地瞭解、掌握煤炭企業真實生產情況,通過協力廠商涉稅信息、征管資料、實地調查資料等多種資料信息的比對分析,為強化煤炭關聯企業征管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