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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案例分析 股權激勵取消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2015-09-14

日期:2015-09-14來源:會計師網

  [導讀]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範疇。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物件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本文就股權激勵取消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做出詳細介紹,通過案例分析,會計師網小編帶您瞭解如何對股權激勵取消做出兩種會計處理方法。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範疇。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物件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股權激勵取消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對未達到行權條件的處理,分為兩種情況:未達到非市場條件和達到市場條件。如果因為達到市場條件而未行權,則不調整已經確認的費用,如果因為未達到非市場條件(如業績)而不能行權,則應調整已經確認的費用。

  1.不能滿足非市場條件而取消或終止股權激勵計畫

  若激勵物件未能達到非市場條件(服務期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則激勵對象實際最終沒有被授予權益工具,相應的與該股權激勵計畫相關的累計成本、費用為零。在會計處理上,應將原已確認的費用沖回。即在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中,服務期限條件和非市場業績條件是決定授予權益工具的數量的。如果激勵物件未滿足服務期限條件和非市場業績條件,則最終被授予的權益工具數量為零,相應的,與該股份支付計畫相關的累計成本、費用也就為零,需要把以前期間就該股份支付計畫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全部在當期沖回。這是由股份支付的基本原理決定的。

  分析

  案例一

  2012年1月1日,甲企業授予20名激勵對象每人100份股票期權,公司每個會計年度對公司財務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指標作為激勵物件行權的必要條件,其可行權條件為兩年內公司淨利潤增長均達10%,每份期權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是10元。

  2012年末,甲企業淨利潤增長為12%,並且企業預計下一年會有相同幅度的增長。因此,企業在這一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費用10000元。

  借:管理費用等 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00(20×100×10×1/2)。

  2013年末,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公司淨利潤增長為8%,未能達到非市場的業績條件,不能行權。應將原已確認的費用沖回。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00。

  2.能夠滿足非市場條件下取消或終止股權激勵計畫

  能夠滿足非市場條件,即預計激勵物件能夠滿足服務期限條件、業績條件等指標。此時,激勵物件將因為能夠滿足激勵指標而被視為將被授予權益工具。但是由於權益工具價格低於行權價格,行權將產生負收益。在這一情況下,很多上市公司考慮到權益工具價格可能長時間低於行權價格,激勵物件不能得到正常的激勵收入而直接取消激勵計畫。取消股權激勵計畫通常源於公司或者員工主動的行為。會計處理結果視同加速行權,將剩餘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具體的處理方法(是作為沖回處理還是加速行權處理、沖回全部還是部分、沖回的損益影響確認在哪一年度等),都需要根據具體的股權激勵計畫條款進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取消的僅是其中某一期解鎖的股票而不是全部標的股票,並且取消的原因是沒有實現可行權條件中的非市場條件,則所沖回的費用也僅限於截至目前累計已經確認的與該期取消解鎖的股權相關的費用,其他各期不受影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規定,在這種分期解鎖的情況下,分不同期限解鎖的各期視作不同的股份支付,分別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內攤銷計入費用。沖回的損益影響確認在哪一個年度,取決於何時可以確定非市場條件不再得到滿足。

  案例二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向30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授予了30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6元,授予後鎖定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為申請解鎖考核年,每年的解鎖比例分別為30%、30%和40%,即900萬股、900萬股和1200萬股。經測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總額為30000萬元。該計畫為一次授予、分期行權的計畫,費用在各期的分攤見文尾表。

  各期解鎖的業績條件:

  第一期:2012年淨利潤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25%。

  第二期:2012年和2013年兩年淨利潤平均數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30%。

  第三期:2012年~2014年三年淨利潤平均數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40%。

  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公告預計2012年全年淨利潤較2010年下降20%~50%。2012年12月13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由於市場需求大幅度萎縮,嚴重影響了公司當年以及未來一兩年的經營業績,公司預測股權激勵計畫解鎖條件中關於經營業績的指標無法實現,故決定終止實施原股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已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並註銷。2012年12月28日,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終止及回購方案。甲公司終止實施原股權激勵計畫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解析

  1.第一期解鎖部分未能達到可行權條件,即“2012年淨利潤較2010年增長率不低於25%”而導致職工不能解鎖相應的限制性股票,屬於不能滿足非市場條件(業績條件)而取消或終止股權激勵計畫,2012年度不確認與這一部分相關的股權激勵費用9000萬元,不進行任何會計處理。

  2.第二期和第三期由於市場原因而取消股份支付計畫,應按照加速行權處理,將剩餘的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全部在取消當期確認。即在取消日加速確認第二期、第三期的費用21000萬元。

  借:管理費用等 21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1000(900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