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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买卖同一辆汽车缴纳的印花税却不一样,为什么? 2016-08-15

【案例】

  某企业2012年度从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汽车,并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按万分之三税率计贴印花税。今年3月,该企业因车辆使用率较低,以63万的价格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该企业还是按万分之三的税率在汽车转让合同上计贴印花税。税务人员得知后向企业指出,汽车转让合同应按万分之五计贴印花税。

  为什么买卖同一辆汽车印花税适用税率不一致呢?

【税法分析】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问,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分类,从4S店购回汽车,属于正常商品交易为,按照“购销合同”(即万分之三的税率)计贴印花税;而签订第二份合同时,汽车已在车管所登记上牌,成为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汽车本身由商品变成了财产,所以应该按照“财产转移书据”(即万分之五的税率)计贴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