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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注意!高管進修費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 2015-08-12

日期:2015-08-1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案情概況】

  M公司數位高管參加某大學進修班,學費共計十萬餘元。M公司將上述費用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稅務稽查小組發現了問題,認定該筆費用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列支範圍,企業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公司被責令補扣補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案情分析】

  M公司財務人員解釋,公司為提高管理水平,通過報銷學費的方式鼓勵員工進修。因該支出與教育有關,所有該公司認為計入職工教育經費并無不妥。

  檢查員解釋: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主要與崗位培訓相關。而上述進修費用是企業高管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按照規定不屬於職工教育經費,屬於個人應任職或受雇取得的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應當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公司最終認同了稽查員的觀點,同意補扣補繳相應的稅款。

【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85號)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 ….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

  三、切實保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 …

  (九)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 …

【處理結果】

  根據相關法規該公司被責令補扣補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稅官建議】

  目前,很多大企業為提高管理水平,通過報銷學費的方式鼓勵員工進修。企業應當注意相關政策,避免出现纳税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