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公司设立地点之选择

       不论是国际贸易或是赴海外投资,企业们都应该要很谨慎地衡量各管辖地的相关法令,环境,所提供的条件,及企业本身的需要。大部份的境外管辖地均得不受外汇管制进行金融贸易,并提供其管辖地之公司法供企业运作。而如何在众多免税或低税率之管辖地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国家以符企业或个人特别的需要则有以下几个重点可供参考。

       在考虑管辖地之相关法令时,企业首要注意的是,该管辖地之法令是否简单清楚,现代化,具有商议空间;同时,其对注册资本额之最低限制为何,企业对管辖地是否具有缴纳国定税率之义务,成立境外公司后企业是否可于世界各地其他国家举行公司会议、董事会;该管辖地是否允许企业之假借董事、假借股东,并得发行股票;及其对企业之会计报告是否有特别要求。

       此外,该管辖地之法令应具有保密性及隐私性,以保障企业之资料及机密。全球各国之管辖权可被区分为二种: 具友好条约之管辖权或无友好条约之管辖权。企业欲避免被双重课税时通常可选择于具有友好条约管辖权之管辖地设立境外公司,因为当地与其他国家之友好条约可使企业减免企业之预扣所得税及版税,或分派股利股息所引起之税额,且具友好条约之管辖地在表面上反映了"非"免税天堂之形象。企业选择无友好条约之管辖地则可能因其当地之法令已减免了企业海外收益之营业税额,只每年向企业征收固定金额之证照费用。因此,企业应就个别需要及业务之实际运作而选择管辖地。在一般情况之下,有友好条约之管辖地对于需要大量且频繁运送货品之企业并不适合;然而,对时常对外地投资之企业,有友好条约之管辖地与特定国家之间的条约则可有效减轻企业因在外国之投资所引发之税务。不论是选择有友好条约或无友好条约之管辖地设立境外公司,企业对外投资的先决条件就是要选择一个政经安定的国家,使企业可充分保障其公司之稳定性,顺利的运作。   

       在公司设立前后企业都必须要提供并维持公正,清楚及合法的会计报告及纪录;尤其是在公司正式运作之后,其所有法律及财务文档必须要符合国际标准及法律要求,因此当地是否具有合理收费的专业谘询服务及所提供服务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对企业在考虑管辖地时极为重要。赴外投资的企业为求时效性,必须要评估各管辖地之境内及境外的电信质量、邮件处理速度、费率,及可对外联络的方式。虽然现在许多国家都已具备许多双语或多语的人才,但英语的普及率在商业书信及业务往来上仍极为重要。良好的英语能力,可保持企业与该管辖地及其他国家往来文档及沟通之正确性,并在遭遇其他问题时迅速共同解决。   

       绝大部份的境外公司都可以自由地在世界各地操作金融业务,而且境外公司多数会选择以公司名为户名在该管辖地开设银行户头。因此,管辖地是否易于操作国际金融业务并具有广泛的服务对境外企业来说十分重要。虽然不论在什么国家或什么时间,传真和电子邮件的使用都很方便,但是在必要的时候,境外公司是否能与公司登录地(管辖地)之机构在同一个工作天,或同一天内以电话联络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不可避免的,有些时候基于时效性及重要性,企业或许需要以电话面对面与境外公司当地之政府,机构,或银行进行联络及交易。这时,是否位于同一时区内,时差多久,便具有重要的利害关系。各管辖地之间的个别条件及国情,仍需企业们一一去分析,再就其用途及公司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二、浅谈三角贸易

       过去十年来,台湾与中国大陆间因观光探亲及间接贸易的开放,进而开启前所未有之两岸间接进出的天量,香港始成为间接贸易最重要的转口港,大量衍生了三角贸易实务操作。由于受到景气低迷,人工成本高涨,物价波动影响,台商将工厂迁往他国之风气极盛,近年尤其以中国大陆、越南、印尼、菲律宾、泰国及马来西亚等最多。所谓三角贸易是指甲国厂商(中间商)接受乙国(进口商)的订货,而转向丙国供应商(出口商)采购,将货物由丙国供应商径运乙国的贸易形式;就甲国的立场而言,称为三角贸易。

       三角贸易对于投资在亚洲一些较落后国家是有其必要性,这其中如牵涉到一些税务优惠条件(二免三减)、各国皆然的20%暂扣缴税(Withholding Tax)、海外行销广告费用不易报销、派驻海外人员薪资发放及课税问题、台湾个人境外所得免税规划(遗产税除外)。又如两税合一后台湾公司盈余保留需课征10%营业税,而国外控股子公司盈余可免税无限期保留。再因大部份的台湾老板移民美加事实……..。通用大公司,一定要考虑到Taxation的Good standing process,并注意到合法性与节税要点,方能两全其美。这些种种因素使企业在对外投资时,都需把这套三/四角贸易的Reinvoice过程搞熟,才能够在合法条件下应付亚洲现有之实况。故而找一家国际化又经验丰富的专业顾问公司做谘询规划,将是客户们最为切要的课题。跨国公司的三角贸易行为,通常会选择在境外来源免税的境外控股公司(例:BVI, Bahamas, Cayman, Bermuda, Panama....)。由于国际租税制度的复杂性,跨国企业藉移转价格的操作,主要目的在使其全球税负最少化的情况下,做合法租税规划。其平衡考量点有下列各方面:

       1.如果境外控股之子公司是由台湾法人母公司投资的话,则母公司与子公司适用之所得税率有显着差 异时,所得的移转将改变其整体租税负担。例如一般皆会将所得转换至税率较低的地区,藉由财签与税签规定,整理成一份合并报表,股东权益的实质性一点损失也没有,但在整体财税表现将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2.如果境外控股公司是由台湾个人公司投资的话,根据台湾现有的税法规定,海外资产或利得,除遗 产税外,汇回国内时,全部不用课税,此因个人在台湾税务为属地主义,公司法人则为全球性课征的属人主义。

       3.藉由帐面上的价格调整,避免重复课税或高税,尤其是在交易/投资二国间的租税协定(如:中新 两国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荷兰-美国之租税协定...等),将会是重要之考量因素。

       4.运用价格移转减轻关税之负担,以提高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

       5.利用租赁、劳务提供、专利、技术、特许权使用等之公平市价难以确定者,由关系企业相互订价, 以规划企业整体之税赋负担。台湾企业在利用境外公司操作三角贸易时应注意的原则如下:

         ◇必须把资产如应收帐款留在强势货币,把负债如应付帐款留在弱势货币,将利润留在低税率区(零 税率区),此可利用境外公司达成。

         ◇因为国外的银行授信取得不易,应善用买卖方与各银行授信关系,并拨转关系企业间的授信额 度,以相互支援。

         ◇灵活运用各种贸易型态,配合境外公司的运用以获取最大利益。

         ◇如利用境外公司名义接受国外买主的订单、信用状或以境外公司为国外汇入汇款的收款人,再以 转让L/C或另下订单,以记帐方式向供应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