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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週末加班受傷,能認定工傷嗎? 2017-03-02

【案例】

  崔某在某電子公司工作多年,由於業務需要,公司一直實行輪班換休,員工輪流在週末加班,平均下來,每位員工基本上都能每週休息一到兩天。儘管公司始終沒有為在週末上班的員工按加班計酬,但因為長期成了習慣,包括崔某在內的員工都沒有太大意見。某次調休時,崔某趕上了週六周日上班,因工作不慎被機器軋傷了右手,公司卻拒絕為他申請工傷。崔某遂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分析

  公司認為,公司沒有安排崔某在週末上班,也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員工週末加班,因此崔某週末上班不屬於公司安排,不屬於在上班時間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雖然公司沒有對員工上班輪休作出明確的制度性規定,但並不能因此認定崔某週末加班屬於不求回報的義務勞動。週末輪流加班是公司的業務需要,公司對此也一直是默認的,這一點其他員工可以證明。崔某受傷,是在與同事們的協作勞動中,在工作場合發生的。所以,崔某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崔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最終接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決定。

 

 

來源:東莞社保